近日,住房城鄉建設部、交通運輸部、水利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《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》《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制度規定》和《考試辦法》,建人[2018]67號),考生和各有關方對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銜接十分關注。經商交通運輸部、水利部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司,現就相關情況做以下說明:
一、按照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8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人社廳發〔2017〕157號)有關要求,2018年度一級造價工